2014年9月开始,出入境新加坡携带2万新币必须申报

2014年9月起,任何人出入境新加坡时,须申报的现金顶限将从目前的3万元(约7万8000令吉)下调至2万元(约5万2000令吉)。

在贪污、贩毒和严重罪案(没收利益)(修正)法案下,任何人携带超过规定现金额出入新加坡,必须据实申报,否则可被判坐牢最长3年或罚款最多5万元(约13万令吉),或两者兼施。这项规定自2007年开始推行。

所谓2万元现金,包括任何相等价值的货币及其它可转让证券(bearer negotiable instruments)。可转让证券包括:旅行支票、汇票、支票、本票等。

新加坡警方发文告说,当局是根据国际反洗黑钱机构——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(Financial Action Task Force,简称FATF)的建议,调整现金顶限。美国、澳洲和纽西兰的现金顶限是各自货币的1万元。




打击洗黑钱

新规定是为监督和追踪可疑款项的流动,打击恐怖主义融资,以及洗黑钱活动。

至于为何不调至更低,警方说,当局有必要在监测恐怖主义融资风险,以及减少对游客的不便之间取得平衡。

新规定生效后,入境者若携带超过2万元或等值的可转让证券,都必须填写申报表,在入境时交给“红色通道”关卡人员。携带同等款项的出境者,则可把表格提交给出境柜台的关卡人员。

申报表可在所有出入境关卡、警署和邻里警局索取,公众也可上网至警察部队和商业事务局的网站下载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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