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来西亚关税局征收入口稅物品指南

马来西亚政府在10月13日通过宪报公布消费税豁免物品及服务清单,其中引起民众混淆的是关于入境物品被征收和豁免消费税的项目,包括关于任何进入大马境内者,不能携带超过RM 400的物品(包括纪念品及礼物)。

根据关税局入境大马物品豁免征收入口税指南,以下物品共个人用途,因此也不征收消费税,包括:

(a) 不超过1公升的酒 
(b) 不超过200支香烟 
(c) 不超过3件新服饰 
(d) 不超过1双新鞋子 
(e) 一个移动式电子或电池用具
(f) 不超过RM 75食品 
(g) 除了上述物品外,总额不超过RM 400(包括纪念品和礼物)的物品。若来自国内免税区如刁曼岛、纳闽和浮罗交怡,物品价值不超过RM 500


后一页 前一页

ADVERTISEMENT


نموذج الاتصال