幸运抽奖或送礼品超过RM500 就得征收消费税

消费税将在2015年4月1日开始正式的实行,目前必须被征收消费税的物品/服务也逐渐的明朗,根据日前最新的消息,就连幸运抽奖或送礼品都得缴交消费税GST。

日前GST Vintage有限公司消费税委员提醒商家,除在佳节期间送礼,公司年宴及各种赠送或抽奖的礼品,一旦超过500令吉,都必须承担消费税。

商家和老板在新年或佳节时赠送礼品给客户、员工及供应商是件普遍的事情,但在2015年4月1日消费税落实后,购买礼品,赠送者或接收者任何一方,都需为超过500令吉的礼物承担6%消费税。

无论任何礼品,一旦超过500令吉都必须缴付消费税,因为关税局视礼品为有形资產。至于详情如何,如怎样再征收该笔消费税等事项,目前并没有公布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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