游客在马来西亚消费超过300令吉可索回消费税

为了促进外国游客到我国旅游购物消费,政府在4月1日落实消费税也推出旅客离境时退税计划,旅客在国内购物消费至少RM300,就可在机场办理索回缴付的6%消费税。

关税局分别在国内8个机场,每个机场设立2个旅客退税服务柜台,方便前来购物与旅游的外国旅客退税。




符合资格与条件退税的外国旅客
(1)国民及永久居民不符合资格。
(2)外国使节或外交官只能够在服务届满后,离开大马才可以享有回退消费税。
(3)离开大马的机组人员不可以回退消费税。
(4)通过航空前来我国外国旅客。
(5)在离开大马时,所购买的必须是3个月前的物品。
(6)必须要在特定批准的一家商店购买至少RM300物品。
(7)所有带离的物品必须手提或托运行李,不能够货运或快邮。

设立共16个退税服务柜台的8个国际机场

(1)吉隆坡国际机场
(2)吉隆坡第二国际机场
(3)古晋国际机场
(4)士乃国际机场
(5)槟城国际机场
(6)梳邦机场
(7)亚庇国际机场
(8)关丹苏丹阿末沙机场

不被允许退税的物品:
1. 任何酒精饮品
2. 烟草或烟草制成品
3. 金器或珠宝(金器首饰退税必须符合条件)
4. 物品已使用全部或一部分(如已吃了的巧克力)
5. 违禁品(如毒品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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