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月18日和19日,雇主须提供有薪假或补假

看守首相拿督斯里依斯迈沙比里日前已经宣布,将2022年11月18日和19日列为全马公共假期。不过,有些雇主和员工就感到混淆,究竟私人界需要跟随吗?


对此,大马雇主联合会就指出,由于看守首相是在1951年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,因此11月18日和19日将视为有薪假期,或者员工将享有补假。

雇联会主席拿督赛胡先解释,根据1955年劳工法令第60D(1)(b)条文,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共假期,都是有薪假期。

根据劳工法令第60D(1)(b)条文,在5大公共假期及任何在公共假期法令第8条文下颁布的公假,每名雇员都可享有普通日薪的有薪假期。

因此,西马半岛和纳闽的雇主必须将11月18日和19日视为公假,但他们也可以根据劳工法令第60D(1A)条文,在任何一天提供补假。

雇主在提供补假时,无需取得雇员同意。根据劳工法令第60D(1A)条文,任何在(1)(b)条文下颁布的公假,雇主都可在另一天为雇员提供有薪假期作为补假。

值得一提的是,劳工法令第60D(1)条文也阐明,若新颁布的公假落在休息日或任何公假,接下来一天的工作天将自动成为有薪补假,以替代原先的公共假期。

因此若18日和19日是西马任何州属及纳闽的休息日或公假,接下来一天的工作天将是有薪补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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