税收局提醒:雇主须在2月28前提供EA表格给员工


各位雇主,记得在2022年2月28日之前,提供2021年的员工薪酬表(EA)表格给予员工,以便员工可以在指定期限内报税。

内陆税收局发文告说,根据1967年所得税法令(ITA)第83(1A)条文规定,雇主必须在每年的2月28日或之前呈交薪酬表格(EA表格适用于私营领域雇主)和(EC表格适用于政府领域雇主)给雇员。

这张广被称作“EA表格”的就业薪酬结单,内陆税收局称为C.P.8A表格(Form C.P.8A),是每年雇主必须为员工准备的薪酬清单,列明员工过去一年的可征税与免税收入或福利、每月预扣税金(PCB)、雇员公积金等金额,供受薪族报税用途。

雇主准备的EA表格必须以当局规定的格式为准,换言之,不管在哪家公司打工,EA表格的格式不变,只有薪酬项目、金额等有所不同。所有雇主可以参考EA表格和EC表格的指导说明,而这可在该局官方网站www.hasil.gov.my获取。

如果雇主申报(提供给员工的表格EA)的资料不正确而导致员工应缴付税务变低(例如原本应缴200令吉,结果只缴100令吉),雇主必须承担后果。

员工在扣除公积金后的每月净薪酬为3141令吉或年收人逾3万4000令吉,雇主就要提交给内陆税收局,让雇员注册成为纳税人。

另外,雇主有责任在3月31日之前,填写表格E并提交给内陆税收局,以便告知该局关于公司的雇员人数、薪酬支出、每月税务预扣(MTD/PCB)等细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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